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2.10.1系统总体要求

1)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本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电箱、A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电箱、A型消防应急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同时通过3CF认证并取得证书。

本工程为大型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工况环境复杂,为保证设备质量可靠,整套消防应急疏散系统要求选用河北盾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本安智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蓝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以唯一价记入总价。

2)产品厂家应已在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备案,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供格。报价人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联动)、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采购人的全部工作;报价人还应提供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询价附图详见附件,报价人负责结合采购人提供的附图、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提供满足最终消防验收的方案并供货。

5.2.10.2系统功能描述

1)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为集中控制的智能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组成,系统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成部分连接起来。为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兼容性,报价人所有设备和灯具需保证与报价人所提供的应急控制器系统相互兼容。

2)主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采用RS485或CAN总线连接,要求通信系统可靠性高,抗干扰能力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之间的连接线采用二线制接线,采用的接线方式方便现场施工(提供方案的具体说明并在报价时提供样本)。供电电压及通讯电压应相同且应均为安全电压,可同管敷设。

3)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设备(包括电源、分配电(分控制器)、灯具等)进行巡检监控,每个终端设备应有独立的地址编码。系统内任一灯具发生故障时,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声报警可手动消除,系统内所有设备故障排除后,光报警才自动消除。

4)系统主机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主机的火警信息并能抽取关联信息,根据火警信息实时自动计算可能的逃生线路并智能改变疏散灯具的指向,点亮相关区域照明灯。不接受只能以预案方式改变方向的系统。系统也可根据消防联动干结点信号执行相应操作。电源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也可根据自己检测的市电状态控制相关灯具。

5)系统具备监视消防应急标志灯及系统本身的工作状态、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位置信号,根据疏散通道情况,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线、驱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动态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等功能。

6)消防应急标志灯在正常状态(无火灾)下,其标志方向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发生火灾情况时,消防应急灯具系统主机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事故信息位置进行联动:

a)相应区域的应急照明灯强制点亮;

b)火灾发生区域以外的标志灯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火灾发生区域以内的可变方向的消防应急灯具根据“远离火源就近出口”的逃生逻辑标志方向,显示标志方向的光源箭头处于闪亮状态;

c)可控制电源进入应急状态。

5.2.10.3系统组成各设备技术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

1.1)技术要求

控制器能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报警系统传递的火警信号。通过标准协议方式进行系统联网和远程管理。

控制器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控制器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控制器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不小于3小时。

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将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将保持。故障期间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a)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b)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控制器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当某一支路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与控制器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和应急电源的工作。

控制器能显示各消防应急标志灯光源点亮与非点亮状态。

控制器的其他性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1.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基本参数

工作电压:220VAC/50Hz。充电时间不大于24h。应急时间大于等于180分钟。正版操作系统;带全中文打印机。具有CAN接口≥1个,RS232或485接口≥1个,大主机配置10/100M以太网接口≥1个。可提供不少于8条通讯回路。

1.3)软件及功能

a)大主机可以直接调入建筑平面图,并能显示所有电源、灯具的地理位置及工作状态;

b)管理人员能通过中央监控室内的主机对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c)采用全中文图形操作界面;

d)具有报警管理,历史记录(10000条及以上)、密码保护、中文菜单式及图形化多功能编程软件:

e) 可根据需要,设定控制区域及操作管理权限;

f)有强制功能,方便紧急情况下启动系统进入强制工作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技术要求:

2.1)输入电压:AC220V/380V±15%

2.2)额定频率:50Hz(正常工作)

2.3)应急输出时输出电压DC 36V

2.4)与主机通讯接口:RS485或CAN

2.5)充电时间:≤24h;应急时间:≥30min(按照图纸设计时间);应急切换时间:≤0.5s。

2.6)多组蓄电池并列时在充放电态应有有效隔离装置,对电池状态自动进行检测。

2.7)应带有过放电保护装置,电池电压应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90%或按放电倍率自动定点方式进行。

2.8)具有蓄电池充电监控功能且在充电开路、输出断路器及支路断路器开路、电池组故障时能实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9)显示器:中文液晶显示器,应显示主电电压,输出电流、电压,输出负载百分比,电池电压,故障类型,充电器状态、逆变器状态等;

2.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率应满足询价清单的功率,并有相对应功率的检验报告及3CF证书。

2.11)蓄电池采用免维护密封蓄电池(优先选用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蓄电池在遇到明火情况下,不会发生爆炸。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外壳无变型、裂纹及污渍;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2.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由输入单元、输出单元、通信模块等组成。

2.13)带载消防应急灯具,接受应急照明控制器(系统主机)的指令,控制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时上传给系统主机。

2.14)每个通讯回路均设有独立的保护。当某个回路短路时不影响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

2.15)全封闭结构,交直流分区,防护等级:≥IP3X;

2.1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模块化设计,易于更换维护,保证系统可靠连续工作。

2.1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回路配电通讯模块具有数据采集及运算功能,能巡检所在防火分区灯具的状态,并与系统主机形成多级CPU工作模式,大大提高系统巡检速度和命令响应速度。

2.1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输入回路微断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功能。每个输出支路应采用熔断器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2.1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具有与控制器的通信接口,与控制器主机通讯,可上传自身工作状态,并可由控制器控制进入应急状态。

2.20)其它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21)以上蓄电池条款适用于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疏散指示灯和疏散照明灯。

3)应急疏散指示灯技术要求

3.1)工作电压为安全电压DC36V,采用宽电压范围设计,灯具电压范围25-42V均能正常运行、强制启动并保证亮度不变。

3.2)灯具的安装方式、功率满足图纸或清单要求。

3.3)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3.4)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可实现索引地址。

3.5)光源采用绿色LED,额定功率≤1W。

3.6)标志灯表面亮度 80cd/m2 ~300cd/m2 。

3.7)灯具应具有非持续、持续、频闪、调向、流动、强迫点亮过程控制等工作模式,具有巡检、开灯、灭灯等功能。

3.8)灯内不带蓄电池组(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疏散指示灯和疏散照明灯除外)。

3.9)标志灯防护:防爆、三防灯具、室外及地面安装的灯具不低于IP67。

3.10)普通灯具面板为全铝合金材质或不锈钢材质,防爆灯具面板采用铸铝+钢化玻璃材质,面板及附件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造,面板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至碎裂。

3.11)二总线采用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3.12)相关参数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疏散照明灯的主要性能:

4.1)工作电压为安全电压DC36V,采用宽电压范围设计,灯具电压范围25-42V均能正常运行。

4.2)灯具的安装方式、功率满足图纸或清单要求。

4.3)采用优质品牌LED灯珠(与检验报告相符)。寿命不少于50000h,配以合理的隔离驱动电路。

4.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4.5)灯具可进行实现强制点亮等工作模式。

4.6)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可实现索引地址。

4.7)灯内不带蓄电池组(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疏散指示灯和疏散照明灯除外)。

4.8)二总线采用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4.9)其它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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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灯火阑珊处,于暗香离别时,未曾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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